□ 弘 凯
药品作为特殊民生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刚需”,因为人吃五谷杂粮,没有不会生病的。生病了就要吃药,药品不管再贵,人们往往都“舍得”买,因为治病要紧。但如果你发现同一种药品对参保患者与非参保人员实行不同的售价,你是什么感受?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阴阳价”,即医保患者往往需要支付更高的费用。这背后藏着什么猫腻?原来,部分定点药店通过向参保患者高价售药牟取不正当利益。定点药店实行“阴阳价”是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还涉嫌价格歧视或价格欺诈。
本来,不管药店对医保或非医保患者,药价都应一视同仁,不能实行“阴阳价”。将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纳入医保支付体系,旨在发挥药店分布广泛、服务灵活的优势,为参保群众提供“家门口”的购药便利。然而,部分药店为了“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实行“双重标准”,扰乱了价格秩序。更为重要的是,趁机“抽走”医保资金池里的“水”,无异于明目张胆地“薅羊毛” , 哪怕一次很少,积少成多,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对“阴阳价”行为应予严肃核查处置。必须以“零容忍”态度斩断伸向医保基金的“黑手”,才能将医保基金用在“刀刃”上。同时,广大群众应积极向医保部门举报,提供问题线索,参与定点药店“阴阳价”问题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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