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 丁
昆明的王女士在网上买了一款防晒衣,购买时店铺页面显示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王女士收货后打开一看,不仅面料粗制滥造,尺寸也偷工减料,根本穿不了。次日,王女士申请无理由退货,被店家一口回绝,声称是外贸尾货,打了折扣。王女士很“鬼火”,真想向12315投诉或到法院打官司,请求判令商家承担退货退款责任并依法处罚。
众所周知,网购以便捷、优惠、选择多样化等优势深受消费者欢迎,甚至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但网购也有一些令人“郁闷”的地方,其中藏着不少防不胜防的“坑”,有时真的影响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放心消费”的意愿和行动。
比如,说好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就有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令人糟心的是,经过若干次地“磨嘴皮”,商家勉强同意退货,但办理时要经过无数次催促。这就奇怪了:下单付款一分钟,退款需要十几天?商家的理由是:要等收到退货时才能退款,经过验货、登记、申请等程序后才能办。
之所以拖延或“拒退”,无外乎退货会导致商品销量减少。商家先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忽悠消费者下单,等下单后,消费者往往掉入陷阱,货物品质好坏都得收下,来个“姜太公钓鱼”。还有更闹心的:“限时优惠”说得天花乱坠,消费者预付了定金,等待很诱人的折扣优惠。可惜,等到“开售日”,优惠取消,下单的,要补足尾款。问商家原因,回答是,不符合优惠条件、不执行促销规则。这不是霸王条款是什么?
诸如此类的花招还有其他,商家要么玩文字游戏,要么用有歧义的表述搪塞,要么用含混不清的规则解释……就像传说的那个经典诈骗故事:古时候一餐馆在门口张贴告示:明天吃饭不要钱。等食客第二天吃完后想抹抹嘴走人,哪知被保安拦下告知:是明天吃饭不要钱,今天要钱!这种操作令人哭笑不得。
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营销,消费者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试图想“打擦边球”或挖坑让消费者跳,注定会自断财路。针对网络消费那些“坑”,消费者要敢于举起维权大旗,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消费者撑腰。司法部门要研究网络消费变化趋势和规律,织密织牢法治保护网,支持拓展网络消费,对直播营销中花样翻新的欺诈现象,对“说好的无条件退货”最后却耍赖的行为,要依法办事、从严从快处罚。
滇ICP备06007192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9
昆明信息港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