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怡报道 4月21日,为贯彻落实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五条措施》,省科技厅发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五条措施》配套政策意见建议的通知,涉及《云南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操作指引》《云南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操作指引》《云南省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工作指引》《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云南省概念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探索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云南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操作指引》明确,试点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实行单列管理,单列管理不改变职务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属性。试点单位享有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在满足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要求的基础上,遵循科技成果转化规律,探索建立一套区别于现行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且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管理制度。
在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方面,《云南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操作指引》提出,建立动态管理的赋权成果负面清单,明确不纳入赋权改革范围的职务科技成果。负面清单应在公开征集、组织专家审核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充分考虑科技成果的特殊性、敏感性以及潜在的社会影响,确保负面清单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于激励方式的选择,试点单位应当尊重科研人员意愿,由科研人员(团队)自主决定选择,其中申请赋权,即先获得职务科技成果赋权,之后自行开展转化工作;或由试点单位进行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转化完成后再向科研人员(团队)分配报酬、股权等。
配套政策还包括《云南省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工作指引》,鼓励和引导科研单位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其中明确,先使用后付费是指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双方明确约定采取延期方式支付许可费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企业在使用科技成果时无须支付门槛费,并约定按照零门槛费+收入提成、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的方式支付许可使用费。
对于如何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障碍,激发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决策机制、奖酬分配等事项,做到履职尽责有章可依。在勤勉尽责认定上,科技成果转化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相关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不存在牟取非法利益情况,视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此外,为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云南省概念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提出,云南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平台)应紧密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链成果转化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要,秉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开放共享、动态管理”的建设原则,按照“自主申报、认定管理、择优支持”原则实施管理服务和资助激励。对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验证平台,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最高2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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