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阳 通讯员苏俊宇 刘永亮报道 近年来,嵩明县纪委监委不断丰富澄清正名方式,规范澄清内容,确保澄清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嵩明县纪委监委持续用好澄清正名机制,大力查处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用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和智慧破解怕误导舆论、怕成为“把柄”、怕任务加重、怕激化矛盾的“四怕”问题,着力提升澄清正名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嵩明县纪委监委进行正面引导,解开干部思想上的“疙瘩”,并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回访,让干部在干事创业中能够“管得住手脚”,又能“放得开手脚”。同时,立足实际,结合重复信访举报化解工作,采用一线督办法和项目工作法特色督办,严格落实领导包案督办、重复举报治理等举措,铲除诬告陷害产生的土壤。此外,嵩明县纪委监委坚持容错纠错与澄清正名一体推进,进一步规范容错、免责情形和相关程序,建立党员干部“免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划定可容错的“边线”和坚决不容错的“红线”。今年以来,全县为受到不实信访举报的14名党员干部开展澄清正名,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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