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绍芬报道 日前,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12月1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采取“预警+整改反馈”的监管方式,强化失信行为整改。各级信用评价单位应对现场检测机构信用情况加强跟踪,严格落实《云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重要信息告知制度》,督促现场检测机构加强失信行为整改落实,促进信用评价结果服务于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提升行业诚信水平。对出现2次以上,且整改均不到位的同一失信行为,实施省内通报,并按照信用评价标准对相应现场检测机构扣20分/次。各级信用评价单位在信用检查中,对累计扣分大于30分且小于等于40分的现场检测机构,应及时将预警信息反馈质量检测机构,督促其加强项目管理;对累计扣分大于40分的现场检测机构,应及时约谈质量检测机构,督促质量检测机构派员加强项目管理。对存在评价扣分的现场检测机构,按照“谁检查、谁督促整改及反馈、谁闭环”的原则,由检查单位及时督促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现场检测机构将整改情况反馈检查单位,检查单位通过资料核查、系统核查、现场复查等方式,核查整改结果,实现闭合管理。
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分为AA、A、B、C、D5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评分(W)分别为AA级:W≥95分,信用好;A级:85分≤W<95分,信用较好;B级:70分≤W<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W<70分,信用较差;D级:W<60分,或存在直接定为D级行为,信用差。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按以下原则,对扣分大于等于20分的进行等级划分: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大于等于20分,小于40分的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较差;扣分大于等于40分的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差。
《管理办法》明确,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可按以下方式进行,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信用等级AA级的质量检测机构在资格预审阶段和评标阶段信誉评分为规定分满分,对投标保证金给予免除;信用等级A级的质量检测机构在资格预审阶段和评标阶段信誉评分为规定分值的80%,对投标保证金给予90%优惠;信用等级B级的质量检测机构在资格预审阶段和评标阶段信誉评分为规定分值的60%;信用等级C级的质量检测机构在资格预审阶段和评标阶段信誉评分为规定分值的20%;信用等级D级的质量检测机构在资格预审阶段和评标阶段信誉评分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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