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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组刚发现问题,县纪委监委就迅速介入,很快就有了处理结果。”近日,石林县鹿阜街道某社区的居民在得知社区党委书记苗某某因违纪被处分后,纷纷为对村巡察工作点赞。这背后,是石林县推行“六联工作法”对村巡察机制、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石林县委巡察机构积极探索并系统集成人员、培训、信息、监督、线索、巡后“六联工作法”,构建贯通协同、高效联动的基层巡察工作新格局,有力推动对村巡察工作走深走实,切实提升监督质效,增强群众获得感。
石林县委巡察机构坚持专兼结合、联动发力,重点从乡村振兴、“三资”管理等领域选拔经验丰富的干部组建村(社区)巡察组,创新实施“双组长制”。由县纪委监委对应室负责人担任“不驻组”副组长,并引入审计、财政等专业力量,全面强化人员联动,提升巡察“穿透力”。同时,深化“点单式”培训,由巡察组按难点“点菜”,巡察办精准“上菜”。通过整合纪检监察、审计等专业资源开展跨领域联动教学,并依托组内经验分享推动优秀做法跨组交流,让巡察干部带着“工具箱”下基层。
在此基础上,石林县委巡察机构持续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构建全流程、多层次的联动格局。巡前,依托信息联动机制,主动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开展“面对面”通报,助力巡察组快速锁定重点、精准靶向发力;巡中,建立线索快查快办机制,巡察组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边巡边查、移交县纪委监委办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巡后,协同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形成监督闭环。
为防止整改“走过场”,石林县委巡察机构在巡察结束后及时与县纪委监委对接,将发现问题以清单形式精准派单至对应纪检监察室,有力压实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实现巡察整改与深化基层治理同频共振。
石林县委巡察机构坚持与各部门协同联动,增强监督合力,先后出台《“一把手”巡察监督工作指引》《巡察机构与政法部门协作机制》等18项机制,搭建起巡察与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等部门常态化协作的桥梁。
“在巡察全过程中,各部门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巡前共享信息,巡中联合督导,巡后协同整改,真正实现‘1+1>2’的监督效果。”石林县委巡察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吕文康 通讯员李卿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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