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合隆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11月23日与你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CR53富民县2020032、电子监管号为5301242020B00298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你方作为受让人必须于2020年12月18日前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2746.8万元。
因你方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足额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经我局多次催告仍未履行,至今欠缴土地出让价款2196.8万元。截止2025年10月24日因延迟缴款产生的违约金为3890.5328万元。鉴于你方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及《出让合同》约定,我局决定解除CR53富民县2020032号《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方式向你方送达解除通知书,现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解除通知,双方签订的《出让合同》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解除,已支付的土地出让价款用于冲抵违约金,不足以覆盖违约金的部分,我局将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追缴。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晓凤 联系电话:0871-68815519
特此公告
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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