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杜仲莹报道 近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关于构建全域全时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综合防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要全时段落实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排危除险、培训演练等防治措施,对城镇、村庄、风景名胜区、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全域防治,构建全域全时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综合防御体系。
意见提出,全省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空—天—地”一体化监测识别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隐患风险识别能力。要优化监测预警,完善管控机制,巩固人防管控网络,实现隐患点、风险区、居民点、工程建设、矿山全领域全时段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动态管控。健全技防管控支撑,健全直达基层、防灾责任主体的预警响应机制。同时,强化地质灾害响应联动措施与信息共享,结合12小时、6小时、2小时递进式气象预报预警结果,发布相应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完善叫醒叫应机制,切实做到当雨量达到临灾预警值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当发生险情异动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当风险隐患不能准确预判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当夜晚风险隐患难以研判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
意见明确,要因地制宜避险搬迁,优先对地质灾害隐患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且搬迁可行性强的居民点、厂矿、学校、医院等实施搬迁避让,科学论证安置选址,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有序实施工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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