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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日报>> 2025年8月28日 >> A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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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起
云南免陪照护服务费每天最高限价100元
发布时间:2025-08-28

  本报讯 记者黄河清报道 8月27日,记者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8月30日起,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将统一执行免陪照护服务收费,最高限价每天100元。首批试点医院为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

  为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云南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决定整合规范产科类、临床量表评估类、护理类等7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省级基准价(即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并结合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修订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今年6月,《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产科类等7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要求,对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整合规范产科类、临床量表评估类、护理类、器官移植类、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终止《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4版)及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标准的通知》和相关文件中“营养风险测评”等21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保持政策的延续性,规范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涉及的可吸收止血材料、防粘连材料、生物胶、敷料、修补材料收费耗材,需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Ⅲ类注册证;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整合规范后的产科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省级基准价(即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最高限价标准的前提下,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各州(市)在不超过省级基准价的前提下,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结合各统筹地区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制定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标准。

  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的有关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调整降低“微量血糖测定”等3项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完善“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计价单位,并调整最高限价标准;同步修订“B型钠尿肽(BNP)测定”“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计价单位及项目内涵。调整后价格为省级基准价(即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各州(市)在不超过省级基准价的前提下,制定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标准。整合规范后的产科类、临床量表评估类、护理类、器官移植类、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明确医保支付类别(甲类、乙类、丙类)及限定支付范围,其中甲类、乙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收费价格进行支付。

  免陪照护服务是指患者住院期间由护士或专业护理员承担的生活照料服务。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免陪照护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标准是每天100元。目前,免陪照护服务仅适用于特级、一级护理患者。医保统筹基金暂不予报销,可用个人账户支付,患者和家属自愿选择。也可以在符合医院管理条件下,按照市场价格自行雇佣护理员提供照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