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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日报>> 2025年8月26日 >> 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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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发布时间:2025-08-26

  本报讯 记者王琳报道 8月2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普查机构、经费保障、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进行安排部署。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通知》指出,云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为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及乡镇人民政府,普查行业范围涵盖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在普查组织实施上,《通知》明确,设立云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省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在经费保障方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云南省需承担的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涉及的有关工作事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负责和协调。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同时,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要建立覆盖农业普查全过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