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杨光勤管有的晋宁县昆阳镇北大街(中和派出所民警宿舍)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地号:1-1-[10]F0041,土地权利证颁发号:晋国用(2002)字第669号,土地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宗地分摊面积:15.82平方米,特此登报作废。如有异议,请于见报之日起60天内向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反映,逾期即补发新证。
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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