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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日报>> 2025年4月29日 >> A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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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
发布时间:2025-04-29

  本报讯 记者王绍芬报道 近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规范云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实施细则》自2025年5月12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明确,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及劳务合作,适用《实施细则》。发包人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按规定对承包人、分包人开展信用评价。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对所监理的施工合同段施工分包及劳务合作开展监理工作,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人的资格条件、合同内容等进行审查,对劳务合作企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核实承包人与分包人本单位人员身份;对施工分包及劳务合作的合同内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发包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分包的歧视性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歧视性条款:以分包的工作量规模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对投标人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计划设定扣分条款;按照分包的工作量规模对投标人进行区别评分;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进行分包的行为。

  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具有经依法登记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工程设有资质要求的,单位工程及所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分包人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条件;符合行业信用管理规定,不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实施细则》明确,禁止下列公路工程违法分包行为: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相应条件企业的;承包人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所列主体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工程(后期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除外)进行分包的;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以劳务合作名义进行施工分包的;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