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劲松 邓宏卫报道 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做好城镇住宅小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全面开展专项整治,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违规建设等突出问题。同时,将强化前置管理,严格规范住宅销售,开发商在销售中不得误导宣传,不得以赠送公共露台(屋顶)、圈用公共绿地等方式吸引购房者,不得默许、口头承诺购房者违章搭建,并明确约定购房者不得实施违法建设、装修不得破坏外立面统一的要求。
《通知》明确,在全省各个城镇规划区内,各类住宅小区存在的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包括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破坏建筑主体结构、私自开挖地下空间,破坏原有建筑主体结构或承重墙等危及房屋安全的违规装修行为;擅自占用公共部位、公共场地、公共设施、居住区绿地进行违法搭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侵占公共空间用于种植蔬菜、花卉等苗木种植及饲养家禽家畜行为的;以及乱停乱放、私拉乱接、堵塞消防救援通道和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通过开展城镇住宅小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动员业主自查自纠,依法拆除各类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建立私搭乱建等突出问题巡防管控和强制拆除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新增,逐步分类处置存量。规范住宅小区环境秩序,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业主自律,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有效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升居民满意度。
对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首先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跨部门统筹协调,提升工作协同度,确保信息共享与行动统一。其次突出工作重点,将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危及建筑物安全、存在安全隐患或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清理整治重点,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整治。引入智能监管工具,提升工作精准度,如利用无人机巡查、AI图像识别等技术,实时监控违建动态。最后是强化前置管理,督促物业与业主签订协议明确装修注意事项,装修期间由物业公司负责监督管理,对发现私搭乱建的第一时间制止,并由综合执法部门对各类私搭乱建、占用公共区域等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应履行巡查发现劝阻报告义务的所属物业服务企业,按有关规定约谈其法定代表人,从源头上管控私搭乱建行为发生,并及时查处住宅小区私搭乱建、违规装修、毁绿占绿、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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