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聚焦全省教育、医疗卫生、新型工业化等领域,明确用3年时间引进留用约1万名高层次银龄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促进旅居云南建设,增强银发经济发展动力。
《方案》明确,将引进省内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银龄人才,服务云南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及绿色能源、有色金属、高原特色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根据《方案》,纳入“银龄人才万人计划”人员为省内外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其中省内银龄人才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含),身心健康,热心事业,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条件。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具有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称号,县级及以下单位可放宽到具有中级职称、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或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称号。用人单位聘用急需紧缺的银龄人才,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资格条件。单位返聘的已退休人员不纳入银龄人才行动计划。
《方案》明确,将实施银龄教师、医师、工程师、科技人才和技师5个计划。银龄教师行动计划引进留用银龄教师约6000人,促进全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银龄医师行动计划引进留用银龄医师约2000人,到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应对医疗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紧缺和基层人才不足的问题;银龄工程师行动计划引进留用银龄工程师约2000人,参与全省新型工业化领域等重点产业建设;银龄科技人才行动计划引进留用银龄科技专家约200人、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约100人,提升全省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银龄技师行动计划引进留用银龄技师约1000人,服务全省重点产业和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
在支持政策方面,银龄人才在云南服务1年及以上或完成核定工作量的,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既有人才专项经费、部门预算等资金,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银龄人才行动计划落地。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灵活多样的银龄人才薪酬制度,加大激励力度。
在科研合作方面,云南将搭建银龄人才工作室、工作站和服务基地等人才工作平台,支持银龄人才结合全省民生领域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联合用人单位策划实施重大科技项目,鼓励银龄人才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享受现金和股权奖酬,鼓励银龄人才参加“高层次人才云南行”等专家服务活动。全省将畅通渠道,将省外银龄人才纳入“一事一议”引才和柔性引才重点对象,鼓励银龄人才推荐省外人才申报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符合条件的给予激励。同时,有针对性地推荐银龄人才参加云南省专家人才产业服务团、云南省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云南省金融特派员等工作。在银龄人才服务期间,用人单位应结合资产实际情况,在住房方面按照现有政策给予充分支持,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单位)人才公寓。省外引进且全职在云南开展1年及以上服务的高层次银龄人才,可享受省内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国有A级旅游景区免门票等优惠政策。工作成效显著的,经认定后可纳入云南省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对象。
此外,云南将开展旅居服务,推动旅居云南建设,支持涉旅企业开展跨区域合作,发展“文旅+照护”服务,打造一批符合银龄人才需求的高端文化休闲旅居产品。积极探索与各省(区、市)职工疗休养合作联动机制,吸引省外银龄人才率科研团队、配偶亲属来滇开展疗休养活动,并大力培育旅居服务机构,开发旅居产品,吸引省外银龄人才游云南、住云南、服务云南。同时,实施银龄人才聚集区重点场所软硬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推动建设康养旅居社区。引进一批高端养老头部企业,培育一批健康管理、文艺熏陶、管家照护等高端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建设“医养研娱”一体化高端银龄人才服务基地(旅居点),鼓励“医疗+高端养老”流程化合作,提升高端疗愈康养一体化服务水平。
记者杜仲莹报道
滇ICP备06007192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9
昆明信息港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