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记者11月4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以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设置实行审批管理;未经批准的,禁止通过上述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水;其他的入河排污口,应当在设置前,提交入河排污口登记表。
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从定义、职责分工、责任主体、入河排污口分类等方面进行规范;提出规划编制和规划环评要强化源头防控;加强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资金支持、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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