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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执行财产也越来越五花八门,不同类型的财产对执行工作的灵活性、创新性提出更高的要求。
强制管理作为民事执行程序中处置财产的方式之一,对于促进物尽其用、实现执行工作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发挥着重要且独特的作用。五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探索适用强制管理措施,让各类执行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平等保障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权益,从而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香料作物和通信塔也能被执行
五华法院执行法官陈桂林介绍,被执行人财产处置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一些特殊的查封财产存在变现困难、周期较长、无益拍卖等情况,影响财产变现,此时,强制管理制度应运而生。“通过灵活运用强制管理制度,法院可以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既保证申请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清偿,又能物尽其用,在实现权益的同时避免利害关系人经营受损,实现一举多赢。”
在五华法院受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其中包括430亩迷迭香,以及迷迭香的加工厂房及打糠机、脱叶机、萃取机等设备。“厂房和机器可以拍卖偿还债务,但是对于种在地里的经济作物,必须要考虑其是否成熟、采挖需耗费多少人力物力、直接拍卖会否贬损其价值。”陈桂林表示,此时,强制管理的好处就显现出来了。在五华法院的建议下,申请执行人提出对上述查封财产进行强制管理的申请。
五华法院法官认为,进行强制管理,有利于实现农作物的整体生产、加工、销售,可避免强制拍卖产生相关成本,且有利于实现查封财产价值最大化,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利于被执行人继续生产经营。五华法院裁定,将430亩迷迭香以及用于加工迷迭香的厂房和加工设备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使用,管理期间获取的收益抵偿欠付债务。法院还明确了管理期限,若到期后债务不能完全清偿,还可申请延期。
在另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的财产是3座移动通信灯杆单管塔。使用中的通信塔如何执行?五华法院同样裁定将被执行人的3座通信塔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使用,管理期间获取的收益用以抵偿债务。“通信塔的使用涉及公共利益,这样的案件中,强制管理的可行性比直接查封、拍卖高得多。”
强制管理盘活“看得见动不了”的商铺
除了不宜拍卖、变卖的财产,往往还有一些财产因涉及抵押、担保等多重法律关系或多个诉讼,处于“看得见、动不得”的状态,此时,强制管理为盘活这类资产提供了可能。
在一起合同纠纷中,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五华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套商铺,但因该商铺产权存在问题,暂时不具备拍卖处置的条件。一套房产摆在那里,不处置影响申请人权益兑现,处置的话又无法变现,强制管理成了最优解。申请执行人于是向五华法院提出对上述查封财产进行强制管理的申请。
五华法院审查后认为,对该套无法拍卖、变卖的商铺进行强制管理,可降低不动产空置成本,有利于最大化实现查封财产价值,对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和被执行人清偿债务有利。遂裁定将该商铺交付申请执行人使用,管理期间获取的收益用以抵偿被执行人欠付的债务。
陈桂林介绍,对于强制管理的适用,法律作了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强制拍卖应优先于强制管理。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启动强制管理。“客观上无法通过拍卖兑付债权人权益时,应以执行效益最优为先,灵活适用强制管理。强制管理期间,如果出现适于拍卖的有利形势时,也会转换为拍卖程序。”
记者辛亚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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