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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日报>> 2024年10月11日 >> 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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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禁用瓶装燃气
发布时间:2024-10-11

  本报讯 记者杨官荣报道 日前,记者从昆明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昆明高层民用建筑禁止使用瓶装燃气。

  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在高层建筑内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禁止使用瓶装燃气。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在高层建筑中使用瓶装燃气,因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的难度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十分严重。

  为加强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整治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瓶装燃气的行为,按照国家、省、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消防安全除患攻坚大整治要求,昆明将开展高层民用建筑使用液化燃气专项检查整治。昆明各县(市)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将联合燃气企业、街道(乡镇)、社区、物业管理等单位,重点对行政辖区内全部没有开通管道天然气的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排查。在开展调查摸底的同时,通过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在住户单元门口张贴高层民用建筑禁止使用瓶装燃气告知单。

  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瓶装燃气的,各县(市)区将约束供气单位停止供气,并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加大对用户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力度,尽快全面完成瓶装燃气改用其他能源的工作。

  此外,已经使用管道天然气的,需使用带熄火保护的灶具、非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等合格的燃烧器具;严禁私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严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客厅、卧室等场所使用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