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为建设滇池度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公共利益需要,经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研究同意,并经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拟收回KCD2017-4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位置
拟收回国有土地位于滇池度假区海埂片区庄稼塘立交旁,东至同仁医院,南至同仁医院,西至环湖东路,北至高原湖泊国际研究中心。地块规划用地面积26121.42平方米(2004昆明坐标系);实测面积26109.74平方米(1980西安坐标系)。
二、其他事项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拟作为政府储备土地,由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局与国有土地权利人具体签订收回补偿协议,依法给予补偿。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异议的,请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至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局书面反馈。(联系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389号规划建设局408室;联系电话:64894060、64894061;联系人:许女士)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收回国有土地范围内突击抢建地上建(构)筑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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