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阳 通讯员王秀云报道 日前,记者从嵩明县纪委监委了解到,《关于选派县、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到重点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的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下发以来,已选派3名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工作办法》明确选派的纪检监察干部将在工作落实监督员、廉政建设宣传员、社情民意调查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等岗位工作,今年以来已选派一名街道纪工委副书记、一名机关党委委员和一名信访室干部到3个集体经济体量大、监督任务重、社会矛盾多的村(社区)兼任村(社区)第一纪委书记。除此以外,还鼓励各镇(街道)纪(工)委组织村(社区)监委会主任成立基层廉情分析队,做到廉情动态及时掌握。采取监委会主任“自检自查+交叉检查”,全覆盖对村(社区)“三资”管理进行检查,既检视自身监督短板,也汲取他人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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