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昆港网群 | 五华 | 盘龙 | 官渡 | 西山 | 东川 | 安宁 | 呈贡 | 晋宁 | 富民 | 宜良 | 嵩明 | 石林 | 禄劝 | 寻甸 | 高新开发区 | 经济开发区 | 滇池度假区
昆明日报>> 2024年8月7日 >> A01
返回频道主页
昆明优化公租房分配流程
发布时间:2024-08-07

  本报讯 记者吴劲松报道 8月6日,昆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优化资格审核、选房和收件工作,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效率。原则上,保障资格审核通过的有效期为一年。此外,对不能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和收入证明的申请家庭,原则上由申请人主动承诺。

  根据《通知》内容,在资格审核方面,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统筹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经开区、度假区、高新区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分配房源,当批次项目户型确认结束后,对申请家庭的保障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可参与当批次摇号。原则上,保障资格审核通过的有效期为一年。

  在选房环节,对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参与当批次分配的申请家庭,摇号未取得选房资格的,可在分配房源数大于申请家庭数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房工作结束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主选择分配房源数大于申请家庭数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

  在收件工作方面,为落实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或项目产权(运营)单位收取申请家庭工作单位证明和收入证明时,对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申请家庭,原则上由申请人主动承诺。

  《通知》明确了配租的具体原则:(一)申请家庭只能选择分配房源数大于申请家庭数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二)申请家庭人数为1人的,只可选择一室户型;(三)申请家庭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产权(运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属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当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交件要求,符合交件要求的取得选房资格,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产权(运营)单位按照提交材料的先后顺序组织申请家庭选房并签订电子化合同;(四)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产权(运营)单位应当定期整理档案资料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归档。

  另悉,昆明市2024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将于8月13日10时在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举行摇号。摇号结束后,申请人可到主城区住房保障部门或登录昆明安居网查看摇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