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辛亚洁报道 父亲、祖父母相继去世,母亲出走,年幼的兄弟俩如何生活?近日,东川区人民法院首次运用国家监护制度指定民政局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破解事实无人监护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难题。
小忠、小强系被申请人孙某花(母亲)与孙某某(父亲)的非婚生子,二人均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015年,一直照顾小忠、小强的爷爷去世,2017年,两名幼童的母亲孙某花离家出走,2020年父亲孙某某去世,2023年奶奶朱某某去世。至此,小忠、小强无人监护,上学期间由学校临时照看,但离开学校就陷入生存和监护困境。
东川法院经调查得知,孙某花长期未履行保护、教育等监护职责,东川法院认为孙某花不宜再担任监护人。另经了解,小忠、小强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担任监护人,东川区民政局愿意担任监护人,兄弟俩也愿意接受民政局的监护,东川法院判决撤销孙某花的监护人资格,指定东川区民政局为小忠、小强的监护人,由其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滇ICP备06007192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9
昆明信息港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