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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日报>> 2024年7月4日 >> 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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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激励巡察干部担当作为
发布时间:2024-07-04


  “这张‘奖状’,不仅是对我巡察期间工作的认可,更是一份沉甸甸的激励和鞭策,提醒我回到工作岗位时也要认真履职尽责。”领到“财务小能手”奖状的巡察选派干部小赵感慨道。

  在宜良十四届县委第九轮巡察工作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组务会上,针对巡察进驻期间的不同分工及总体表现,在巡察工作中能力突出、表现优异的业务骨干,分别领到了“党建小能手”“最佳联络员”等奖状,大家拿到奖状后都难掩激动。

  为进一步调动巡察选派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巡察干部担当作为,宜良县制定《宜良县巡察人才库人员选配与管理办法》,由县委巡察办会同县委巡察组综合评估选派人员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风纪律等情况,出具“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工作鉴定并向选派人员所在单位反馈,作为选派人员考核、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表现突出的向县委组织部推荐。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有效破解了‘不愿来’‘留不住’的难题,工作中能明显感觉到巡察选派干部干事劲头更足了。”宜良县巡察信息服务中心干部小余表示。

  宜良县将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考察、锻炼干部的重要途径之一,充分发挥巡察岗位“熔炉”锻造作用,有计划、分批次地从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审计、财政等部门选派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优秀后备干部参与到巡察一线,实现干部培养与巡察工作双促进、双提升。截至目前,共选派新提拔副科级干部11名,后备干部6名参与巡察工作。

  此外,将各单位选派干部参加巡察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服从组织安排、巡察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选派人员,对所在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给予扣分;巡察考核等次为“优秀”的选派人员,对所在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给予加分。

  “巡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巡察干部队伍,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激励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多措并举推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宜良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

  记者吕文康 通讯员包广秀 杨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