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身份证号码:530103********1230)等4人:
由于你4人未按规定如实办理房屋交易税费申报业务,请按要求办理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将向你4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请你4人在本通知下发15日内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官渡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官渡区宝海路519号1楼,联系电话67181815)办理房屋交易税费申报业务。
因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4人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官渡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2日
受送达人员名单
身份证号码 姓名 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号
530103********1230 李勇 官一分税通〔2023〕41351号
532901********0011 王晋 官一分税通〔2023〕41372号
530102********1121 李颖玲 官一分税通〔2023〕41373号
410781********7924 赵玉琴 官一分税通〔2023〕41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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