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廖兴阳报道 日前,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滇池沿岸村庄农房修缮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滇池沿岸村庄是指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保留的滇池环湖路沿线183个村庄;农房是指农村村民在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上自建、统建的低层住宅。修缮建设是指在严格执行滇池生态保护措施以及缓冲区内“集镇空间只减不增,小区、村庄建设面积只减不增”的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村内现有农房进行加固、翻新、重建、改建等。对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翻新、重建、改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其他需要修缮建设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修缮建设应当利用原有宅基地,不得突破村庄规划确定的边界以及管控要求的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庄规划边界内优化布局重新选址(避开危险区域)报批建设。
《通知》对农房修缮建设还明确了宅基地面积、房屋风貌、修缮质量3个方面的管控。其中,坚决落实“一户一宅”管理规定,“一户”是指公安机关颁发的户口簿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一本户口簿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为一户,家庭成员中必须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农房修缮建设的宅基地应已取得审批手续或原已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或是已纳入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范围,且权属清晰无争议。城市规划区内人均占地不超20平方米,户占地不超100平方米,按照城市居住区模式集中建设多层或中高层建筑;城市规划区外人均占地不超30平方米,户占地不超150平方米,房屋不超4层,层高不超4米,建筑面积不超300平方米。不得挖掘建设地下室。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严禁假借农房修缮建设进行加层。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修缮建设。修缮建设的农房必须接入村庄截污管网。
《通知》明确农房修缮建设流程依次为:申请—审批—监管—验收—办证。其中,宅基地权利人提出申请,经村组核实拟修缮建设房屋基本情况后提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有异议的反馈意见并由村民重新提交材料。
《通知》明确了《滇池生态保护缓冲区内保留村庄名单》,共81个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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